一、提供資訊和服務時,請務必考量智能障礙、視覺障 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並積 極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接收 資訊之權利。另提供電話專線服務時,應同時提供其他多 元管道,如文字客服、電子郵件、手語視訊服務等,以避 免只提供單一管道,致使部分障礙者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日前已編製「身心障礙者融合式 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臺灣易讀參考指南─讓資訊易 讀易懂」、「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並公告於CRPD 資訊網宣導專區(網址:
https://crpd.sfaa.gov.tw/), 請貴校妥為運用並可納入教育訓練,以提升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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