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期間: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1日止。
(二)申請資格(如上開要點):年滿六歲至十五歲設籍本市,且學籍設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無法適應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同意其在家教育或安置於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教養者。
(三)申請方式:採網路申報方式辦理,請至本市中山國小官網首頁「教育代金」(
http://www.chses.tyc.edu.tw/)選項連結填寫申請表。
(四)申請表及上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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