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 要 點暨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會 議決 議辦理。
二、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之111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 級 學生,具以下特質者。
1、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 同 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 通、 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 學者專 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 至少一 學期)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二)報名時間(逾時不受理):
1、初選: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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