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650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據教育部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指標,針對兒童權利公約辦理教育人員教育訓練,其中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參加率須達97%以上,爰請各校務必薦派相關人員各1名參加研習。
三、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及報名方式摘錄如下:
(一)行政人員
1、研習時間:
(1)115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8時50分至下午12時10分。
(2)115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1時50分至下午5時10分。
2、研習地點:本市東安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3、報名方式:即日起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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