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 整 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資 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 理。
二、依前開規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 式, 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 程、部分 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 加速、部分 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 跳級等5類。
三、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 點、 實施方式、流程圖暨參考範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