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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許雅涵 - 最新消息 | 2023-08-16 | 人氣:21

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校園安全及災 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兒童及 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2條、「家庭 暴力防治法」第50條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 點」第6點規定,教育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有應保護之兒 童及少年時,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逾24小時,合先敘明。

 三、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教育 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 利業務人員,違反第53條第1項通報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 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四、又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規定,違反第50條第1項通報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五、為落實校園內兒少保護工作,提供校園教育工作者相關資 訊,加強對兒童虐待的覺察及處遇能力,爰請貴校(園)依 兒少保護事件通報範例辦理,落實加強通報工作(含校安通 報及社政通報),倘知悉兒少有受虐或不當對待,應依前開 規定通報;另請留意通報非僅為學校通報人員之責任,且 通報時限係以教育人員(如導師、輔導教師等)知悉起算, 請務必加強宣導,以維護兒少權益,並避免因逾時通報受 罰。 

六、檢送本市「校安通報兒少保護事件通報範例」及「桃園市 校安通報-兒少保護事件通報疑義說明」各1份,上開檔案 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 區(https://reurl.cc/kXe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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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報責任宣導 (通報規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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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報責任宣導(通報規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