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民小學第二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公告
一、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
二、主 旨:公告本校第二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相關事項
三、依 據:
(一)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與第9 條及第10條規定辦理。
(二)本校設勞資會議,會議議事範圍係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籌劃、提高工作效率、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勞資會議運作事項等。
(三)本校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由本校在職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票選2人代表之。勞方代表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第二屆勞方代表任期自115年9月10日起至119年9月9日止。
四、公告事項:
(一)勞方代表正取2人,侯補代表1人,由本校在職適用勞動基準法且年滿15歲之人員直接選舉產生(勞方代表之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
(二)單一性別勞工人數占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本校為女性),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三)選舉方式:
1.採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以本校在職且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為候選人。
2.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至多圈選2人,超過者以廢票處理。
3.另考量人員異動狀況,再依得票數排序列1人為候補代表遞補,於候補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依序遞補為候補代表人員。
4.選舉時間:115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3時0分至下午3時20分。
5.投票地點:本校會議室。
6.候選人資格:本校在職適用勞動基準法且年滿15歲之受僱者。(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得為勞方代表。)
7.選舉人資格:本校在職適用勞動基準法且年滿15歲之受僱者。
8.開票時間及地點:115年9月9日下午3時20分於本校會議室進行開票,並當場宣佈選舉結果。
五、檢附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冊及選舉人名冊如附件1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