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 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包含免修課程 (學習領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 域)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 跳級等5類。
三、學校應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 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設立資賦優異教育工作小組訂定資賦 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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