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0年6月02日府教特字第1100114467號函辦理。
二、按時計資助理員缺額:
正取一名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
三、聘期:
(一) 本次集中式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聘期自110年8月31日起聘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
(二) 聘任期間每小時薪資160元,每天工作服務至多8小時。
(三) 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本校亦不支付薪資及勞、健保費用。
(四) 進用人員每學期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
習)。
四、工作內容:
(一) 主要以在教師督導下,提供集中式特教班及非特教班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為主。
(二) 協助教師處理身心障礙學生偶發事件(如:大小便、嘔吐、受傷、情緒失控等)。
(三)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生活輔導事宜。
(四) 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六) 特教通報網服務紀錄上傳,各項服務內容之紀錄建檔及學校交辦事宜。
(七) 配合學校課程與作息,假日時陪同學生體驗校園生活。
(八) 其它臨時與特殊業務相關之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
2.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具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2.已完成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人員優先錄取。
報名日期:民國1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八時至十時止
甄選日期:民國1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於輔導室向特教組長報到,10時30分起進行甄選程序。(逾10分鐘未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詳情請參閱附檔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