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羅東高級中學112年9月14日羅中輔字第 1120007900號函、112年9月12日羅中輔字第1120007815號 函及本局112年9月13日桃教高字第1120091907號書函(諒 達)辦理。
二、旨揭分享會由本局112年9月13日桃教高字第1120091907號 書函轉知,說明二(三)國立羅東高級中學(生命教育學科中心)為誤植,爰貴校參與人員之差旅費支應與申請,請貴校 自行處理。
三、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羅東高級中學(生命教育學科 中心)專任助理李小姐,電話:03-9540381。
四、檢附來文及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