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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公告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21-03-18 | 人氣:243

主旨:有關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 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包含免修課程 (學習領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 域)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 跳級等5類。

三、學校應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 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設立資賦優異教育工作小組訂定資賦 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並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 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審議通過,以為鑑定之依據。

四、本案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流程如下:

(一)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 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向學校自薦或推薦,上學期於11 月30日前,下學期於4月30日前,由學生經家長或監護人 同意後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學校 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 於5月15日前,檢具學校訂定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 限實施計畫、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 料等函報本局備查後辦理。

(三)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 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 前,檢具學校訂定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 畫、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 局,提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 本局核定後實施。

五、為協助各校撰寫學生學習輔導計畫,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修訂本市資 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暨學習輔導計畫表範例詳如 附件,請各校依前開表件辦理申請事宜。

六、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 施要點暨參考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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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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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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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學習輔導計畫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