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本府工務局為利地質敏感區公告後相關業務執行,請
鼓勵報名參訓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110年度地質法
實務研習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10年7月6日經地企字第
11006601270號函暨本府工務局110年7月8日府工施字第
1100168811號函辦理。
二、本案針對中央單位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辦理
地質法、土地管理、開發審查、環境保育、教育推廣等業
務人員需要,規劃於110年8月18至19日辦理旨揭研習班,
課程共計2天、11節課,課程內容詳如附件1。
三、本次研習人數上限90人,依報名順序錄取;為鼓勵女性參
與環境、能源與科技領域資訊學習活動,本研習班將保障
三分之一女性名額,請優先薦派女性人員參訓;如報名人
數未達30人則取消辦理。
四、本案研習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研習所需訓練費用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負擔,惟參
訓人員之交通費、膳雜費等,由派訓機關依「各機關派
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於相關經費項下
支應。
(二)研習期間提供膳宿、講義等,遠程9限居住臺東、花蓮、
離島)地區參訓人員得提前一天到達提供住宿,惟請於報
名表內註明。文具用品、環保杯及盥洗用具(毛巾、牙
刷、牙膏等)請自備。
(三)參訓人員於課程結束後核實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
數,另為顧及講座及受訓人員安全,請依經濟部專業人
員研究中心訂定之停課作業準則(詳如附件2)辦理。
(四)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交通路線資訊詳如附件3。
五、本研習班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示辦理,如因疫
情影響致取消辦理研習,將另行通知參訓人員。
六、本案請於報名截止日期110年7月30日(星期五)前,免備文
將報名表(詳如附件4)以電子郵件(wiwy0405@moeacgs.gov.
tw)或電傳(02-29453697)方式,逕彙送至經濟部中央地質
調查所憑辦。
七、本案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報
名窗口梁劭瑋先生,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