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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21-07-28 | 人氣:164

函轉「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C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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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轉「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附件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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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函轉「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附件二.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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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函轉「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附件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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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函轉「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