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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21-10-25 | 人氣:298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34013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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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附件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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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