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 最新消息 | 2022-03-16 | 人氣:357
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
| 一、 |
依據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
| 1、 |
團體獎(2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本部聯絡處及各級學校。 |
| 2、 |
個人獎(12名):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聯絡處之軍職人員)、各級學校教職員、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本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承辦人員。 |
| (二) |
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
| (2) |
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
| (3) |
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200頁內)為限。 |
| (3) |
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
| (四) |
本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
| (五) |
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
| 三、 |
報名資料請於111年4月22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本部(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鄭詠達專員收)。 |
| 四、 |
本案各文件電子檔(Word檔及OTD檔)請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全民國防業務公告)下載。 |
| 五、 |
隨文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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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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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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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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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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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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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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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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