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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國教署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05238號公告修正: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22-03-18 | 人氣:260

函轉國教署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05238號公告修正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254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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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轉國教署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05238號公告修正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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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函轉國教署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05238號公告修正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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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函轉國教署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05238號公告修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