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消息升學資訊比賽徵稿研習訊息獎助學金急難救助課程計畫不分類會計公告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22-04-07 | 人氣:211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7763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1)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pdf 2)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pdf 04-07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原民局... 04-07 函轉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修正公布...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