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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訪客 - 最新消息 | 2022-04-07 | 人氣:211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7763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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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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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函轉行政院函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