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劉宇晨
電話:03-3322101#7530
電子信箱:evanschi@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秘字第10900728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1090072815_Attach01.pdf、1090072815_Attach02.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
請於網頁中公布,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
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
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
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
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
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檢附原函影本2份;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承辦人劉小
姐,電話:02-8590-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