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虹庭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1550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9003796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1090037963_Attach01.pdf、1090037963_Attach02.ODT、1090037963_Attach03.PDF、1090037963_Attach04.PDF、1090037963_Attach05.pdf、1090037963_Attach06.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9004846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原函、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附表一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電話:02-77366347)。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本局高中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終身學習科、本局體育保健科、本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本局教育設施科、本局學輔校安室、本局政風室、本局會計室、本局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