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最新消息升學資訊比賽徵稿研習訊息獎助學金急難救助課程計畫不分類會計公告 轉知教保員與學校雙方得否自行協商休息時間一 案函釋: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本站消息 轉知教保員與學校雙方得否自行協商休息時間一 案函釋 公告 黃俊雄 - 最新消息 | 2020-05-22 | 人氣:5383 1、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 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 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2、因幼兒教保服務工作具不可中斷性,尚符上開法令但書規 定,得不受限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之規範,雇 主可在工作時間內,顧及教保員健康福祉前提下,另行調 配合理休息時間。工作完成後,已屆或已逾下班時間者, 因已無提供勞務之必要,無庸另予休息時間。 1) 10905桃園市教師會 函.pdf 2) 教保員與學校雙方得否自行協商休息時間勞動局函釋.pdf 05-22 109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報名期限延長至... 05-22 再生能源科學活動體驗活動...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