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賽資格:桃園市龜山區各國民中、小學,或設籍於龜山區之國中、小學童,每人限1 件作品參賽,不得共同創作。
(二)活動組別:以114 學年度學籍為準,依照低、中、高年級與國中生分為4 組。
(三)繪畫主題:我看到的龜山(龜山區名勝古蹟,參賽者在居住地附近所看到龜山的學校、公園、河川、建築物、寺廟、風景或特產…等;參賽者所參與或所見所聞龜山的活動)。
(四)作品規格:圖畫紙4 開39.5cmX54.5cm,平面作品,繪畫媒材不拘,不接受數位作品。
(五)活動時間
1、報名及收件時間:114 年9 月8 日起至114 年10 月9 日止。
2、公告得獎名單:114 年10 月30 日。
3、頒獎典禮茶會時間及地點:114 年11 月22 日於龜山區幸福國小學生活動中心。
4、成果展示時間及地點:得獎作品將於頒獎典禮茶會時展示,另擇優部分作品於龜山區公所展覽。
(六)評選標準:主題切合度40%、創意性20%、媒材適切性20%、配色與構圖20%。
(七)獎勵辦法:經初選後代表學校參加龜山區第二屆學生繪畫比賽。
1、獎勵名額:每組評選「特優」3 件,「優選」6 件,「佳作」10 件。
2、獎勵方式:
(1)特優:發給5,000 元(禮券或獎金等),區公所獎狀乙面。
(2)優選:發給2,000 元(禮券或獎金等),區公所獎狀乙面。
(3)佳作:發給800 元(禮券或獎金等),區公所獎狀乙面。
(八)報名方式:先辦理校內初選,再遴選作品參加龜山區第二屆學生繪畫比賽。
1、指派為學生暑假作業,由學校發下圖畫紙給各生。
2、開學請各班導師進行班級初選,每班推派5 位學生參加龜山區第二屆學生繪畫比賽。
3、由訓育組收件並給予報名表,再統一送件至幸福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