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怡靜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電子信箱:10082384@mail.ty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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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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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5007245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一 (376736800A_1150072451_ATTACH1.pdf、376736800A_1150072451_ATTACH2.pdf) |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 說明: |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
| 二、 | 請各機關(構)學校依旨揭違規赴陸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及本府114年11月6日府人考字第1140306802號函等規定,分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附表一「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或各公營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規章,辦理違規赴陸港澳懲處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