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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梁惠娟 - 最新消息 | 2026-03-25 | 人氣:1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怡靜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7
電子信箱:1008238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5007245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及說明一 (376736800A_1150072451_ATTACH1.pdf、376736800A_1150072451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請各機關(構)學校依旨揭違規赴陸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及本府114年11月6日府人考字第1140306802號函等規定,分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附表一「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或各公營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規章,辦理違規赴陸港澳懲處事宜。
  •  
    1)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115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