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怡婷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1256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900576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1090057696_Attach01.PDF、1090057696_Attach02.ODT、1090057696_Attach03.ODT、1090057696_Attach04.PDF、1090057696_Attach05.PDF、1090057696_Attach06.pdf、1090057696_Attach07.pdf)
主旨:「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交下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