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歡迎參觀: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網站
活力-自信-人文-創新  網站登入

有關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梁惠娟 - 最新消息 | 2026-08-12 | 人氣:3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許妤馨
電話: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5559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5007236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50072368_ATTACH1.pdf、376735100E_1150072368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請貴校(園)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5年8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74596號書函辦理。
二、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留職停薪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爰相關赴陸仍應依規定事前申請許可及完成相關程序。倘公務員係留職停薪借調至非行政機關(如財團法人)者,其赴陸應向本職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三、 至「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赴大陸者,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請貴校(園)利用內部公開集會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留職停薪人員仍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赴陸應依規定申請許可或完成相關程序,避免因違反相關法規而受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