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承辦人:科員 翁郁晴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47126@mail.ty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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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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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8月28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5024255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一 (376736800A_1150242559_ATTACH1.pdf、376736800A_1150242559_ATTACH2.pdf、376736800A_1150242559_ATTACH3.pdf) |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115年8月修正版)」(下稱本指引)及「本指引相關事項Q&A」各1份,請查照轉知。 |
| 說明: |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8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5302818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
| 二、 | 本指引(115年8月修正版)及相關事項Q&A業同步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公部門性騷擾防治專區」(路徑:首頁/公部門性騷擾防治專區/叁、公部門指引/相關規定、表單及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