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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機關版、民眾版):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顏維呈 - 最新消息 | 2020-10-20 | 人氣:185

轉知行政院訂定「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機關版、民眾版)」各1份

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第6點、第7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略以:「……審查委員會認知CEDAW大體上已被納入臺灣國內法律,但關切其中賦予個別女性權利之條文尚未被實際運用或行使。……審查委員會敦促臺灣政府立即發布準則,以釐清個別女性如何能夠在臺灣的法院和行政機關直接引用CEDAW。」行政院爰訂定本指引及案例。

茲衡酌機關、民眾不同需求,行政院爰針對機關部分訂定指引及案例,俾利機關參照各類型案例、可爰引之CEDAW條文與一般性建議,以及指引所列適用原則,妥適處理具體個案;就民眾部分,採Q&A方式編訂,引導民眾瞭解CEDAW條文進而引用,並搭配案例說明,便於民眾參考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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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民眾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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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機關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