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歡迎參觀: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網站
活力-自信-人文-創新  網站登入

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以選規二字第1090004795號令訂定發布: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小-桃園優質校園

公告 黃俊雄 - 最新消息 | 2020-11-17 | 人氣:39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葉祐寗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068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龜山區山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902924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090292409_ATTACH1.pdf、376736800A_1090292409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考選部函以,「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以選規二字第1090004795號令訂定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考選部109年11月13日選規二字第10913002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該部為彰顯及肯定參與典試、監試及試務工作之專家學者及公教同仁的辛勞付出,爰依獎章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訂定發布旨揭辦法。
三、 本獎章之請頒,除由考選部相關單位主動推薦外,得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審查結果經報請該部部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1) 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pdf
  •  
    2) 考選部函.pdf